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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艺术学院2027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6-09-0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和《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东电研发〔2023〕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照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为做好2027年度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推免工作小组下设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审核鉴定工作;推免面试专家组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面试考核工作;推免审核组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核、人员审定等。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钟莉、宋德风

副组长:刘畅、路鹏、赵爱华

成员:邰昕然、彭鸿坤、卢博佳、闫伟、苗佳、朱楠

秘书:肖柏琳

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长:宋德风

成员:路鹏、赵爱华、霍美霖、彭鸿坤、邰昕然、闫伟

秘书:肖柏琳

推免面试专家组

组长:钟莉、宋德风

成员:刘畅、路鹏、赵爱华、彭鸿坤

秘书:肖柏琳

推免审核组

组长:钟莉

成员:刘畅、朱楠、徐茂焜

秘书:肖柏琳

第三章 推免范围和指标

第五条 推免范围针对我院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2027年度艺术学院推免名额为13人,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

表演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数字媒体艺术

名额分配(人)

3

1

2

2

2

3

总计(人)

13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20%;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并获国家级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25%、获国家级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30%。

(二)申请人应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日语小语种学生应当通过日语N4等级考试,俄语小语种学生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应不低于50分。

(三)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无遗留科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公示。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A1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A2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测算细则见附件2),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成绩;A3为科研竞赛、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学院在思想品德考核结束后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东北电力大学艺术学院2027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公示。

9月1日

2

由辅导员下发通知,并向学生公开布置推免申报工作。

3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等证明材料。

9月3日

4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管理办法”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基本条件。针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制定的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确定初选名单。

9月5日

5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进入初选名单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在学院网址公示。

9月8日

6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面试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9月9日

7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审核专家组鉴定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

9月10-12日

8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及佐证材料、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9月14日11:00前

9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月15日

10

学校统一组织校内推免生复试。

10月12日前(具体时间待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一条 学院制定相应的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获得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具有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推免工作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东北电力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申诉电话:0432-64807398

监督举报电话:0432-64807329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竞赛认定与加分评定细则

2.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A2)测算细则

 

 东北电力大学艺术学院

2026年9月1日

附件1:

东北电力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竞赛认定与加分评定细则

一、本细则所指竞赛是指经学校教务处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竞赛和学科竞赛。

二、学院结合我院各专业特点和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竞赛范围(《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认定适用我院各专业推免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A2)加分和竞赛加分(A3)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如下:

序号

竞赛名称

加分范围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A2、A3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2、A3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A2、A3

4

世界技能大赛

A2、A3

5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A2、A3

6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A2

7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A2

8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A2

9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A2

10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A2

11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A2

12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A2

13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A2

14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A2

15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A2

16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A2


三、竞赛加分(A3)标准如下表,不同类别竞赛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级别(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特等奖

3.0

一等奖

2.0

二等奖

0.8


说明:

1.同一竞赛项目获奖不可累计加分,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2.申请人需为竞赛获奖排名第一人,指导教师应为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参赛单位应为东北电力大学。

3.非本细则范围内的国际知名重大赛事加分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一事一议。

附件2

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A2)

测算细则

A2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A2由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操行成绩组成,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占比75%,前三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占比25%。前三学年平均操行分以学校操行成绩管理系统显示为准,在前三学年操行成绩中科技竞赛、期刊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需要进行剔除后,再将符合附件1中涉及的A2范围内竞赛国家级奖项及发表论文情况按下表进行操行加分。

一、A2(综合测评)中论文加分表

序号

发表或收录刊物

加分标准

1

CSSCI收录A类来源期刊

90

2

CSSCI收录其他来源期刊

75

3

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

60

4

CSSCI收录集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最新版)

45

二、A2(综合测评)中竞赛项目加分表

级别(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说明:

1.同一学期同一竞赛项目获奖不可累计加分,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若出现操行分大于100的情况,将统一进行归一化处理。

2.申请人需为竞赛获奖排名第一人或论文发表排名第一作者,专业类型竞赛指导教师应为学校专任教师,参赛单位应为东北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