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我校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环节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5〕15号)、《东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超前谋划、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细化流程;
(三)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四)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集体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配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审定复试名单(含调剂考生)和拟录取名单。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艺术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和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各项复试工作。
(三)艺术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采用随机抽取原则确定。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成员中选定,复试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成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复试小组负责按照规定的复试程序组织实施本组考生具体复试工作,设立秘书2名,负责考生身份核验、复试情况记录等事宜。复试小组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四)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学院纪检委员和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本学院复试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复试过程,接待考生申诉,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地点
2025年 3月29日上午8:00进行复试。
复试地点:东北电力大学校园东区第三教学楼A座艺术学院
(三)复试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选择填报东北电力大学,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3、我校2025年不组织破格复试。
4、所有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执行。
(四)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成绩单;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学历学籍信息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证明原件;
(5)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和本科成绩单)1份,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可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部门复印件并盖章;
(6)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7)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见研究生院复试办法附件1);
(9)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1份(见研究生院复试办法附件2);
(10)提供获奖证明等其他材料;
(11)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
(12)退役大学生须提供《男性/女性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参加复试考生应下载《东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见研究生院复试办法中附件2),与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身份证等原件除外)一起装订成册在复试报到时上交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需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
(五)复试内容
结合设计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和考核重点。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采用命制多套试题、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严防试题泄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①思想品德考核;(面试)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
③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④专业能力考核;(笔试)
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重点考核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按照《招生章程》中复试科目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严格做好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六)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8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50分)。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3、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均不低于A区相关学科单科国家线)。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录取成绩,但对于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满分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复试缴费
复试费标准为200元/人次,缴费方式另行通知。考生需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两天内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按照规定收取。体检时间待学院与校医院商定后通知。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学院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在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学院在复试前对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六)学院复试命题人员和参与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七)学院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得干预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复试成绩。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八)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五、调剂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设计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申请调入我校设计专业的报考条件和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二)具体要求
1、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2、我校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具体要求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东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4、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二)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北电力大学西校区东石头楼311室。
联系电话:0432-64806432
电子邮箱:dbdlyzb@163.com
考生举报电话:0432-64806569
八、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
2025年艺术学院设计学暨设计专业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3月29日8:00-10:30 | 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 | 三教A339 |
3月29日12:00-14:00 | 专业能力考核(笔试) | 三教A221 |
3月30日上午8:00 | 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 | 三教A333 |
3月30日上午8:30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三教A317 |
3月30日13:00-15:00 | 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笔试 | 三教A333 |
东北电力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3月24日